华特气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19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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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11 月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 上 市 , 发 行 完 成 后 总 股 本 120,000,000 股 , 其 中 有 有 限 售 流 通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 7 名股东,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对应股票数量为 85,056,5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0.7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涉及归属登记的股票数量为 278,240 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于 2022 年 9 月 6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20,000,000股变更为 120,278,240 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华特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二)承诺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平湘、石思慧 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将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三)承诺人:股东天津华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华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华特气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华特气体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华特气体的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华特气体的股份。 (四)承诺人:股东张穗萍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人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公告程序前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85,056,500 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0.72%。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27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序号 股东名称 数(万股) 司总股本比例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广东华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天津华弘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天津华和投资管 - 限合伙) 天津华进投资管 - 限合伙) 合计 8,505.65 70.72% 8,505.65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合计 85,056,5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华特气体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